(2019)粤01破87-3号《民营经济报》社
终结公告
(2019)粤01破87-3号
本院于2019年3月7日裁定受理《民营经济报》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民营经济报》社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执行《<民营经济报>社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和《<民营经济报>社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将《民营经济报》社的破产财产对各债权人进行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裁定终结《民营经济报》社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