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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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2)粤01破177-2号
因广州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对广州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调查,发现广州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截至目前,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56416874.46元,故广州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裁定宣告广州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