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破241号广州珑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结公告
(2021)粤01破241-3号
2021年8月17日,本院根据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珑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珑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珑湖公司现有财产已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珑湖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6日裁定终结广州珑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