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200号关于广州广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终结公告
(2022)粤01破200号
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裁定受理广州广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广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执行《广州广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广州广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对各债权人进行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裁定终结广州广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四 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