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238-1号
2022年9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铭盛世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铭盛公司查无房产、车辆、知识产权和对外投资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铭盛公司的账册资料,无法对铭盛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孙福义等4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99,002.20元。
本院认为,铭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裁定宣告铭盛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二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