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279-1号
2021年9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洪德利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调查情况,除401.00元拍卖款,管理人未接管到广州市洪德利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财产,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362,998,234.47元。本院认为,广州市洪德利投资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裁定宣告广州市洪德利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一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