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33-3号
2022年12月14日,广州增益纺纱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调查,广州增益纺纱厂(以下简称增益纺纱厂)破产财产总额为171,771.10元。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东莞市华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4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96,275,813.89元。经管理人审计,截至2021年11月26日,增益纺纱厂的资产总额为1,914,934.69元,负债总额为619,232,489.81元,所有者权益为-617,317,555.12元。增益纺纱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裁定宣告增益纺纱厂破产。2022年12月13日,本院裁定认可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增益纺纱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执行《广州增益纺纱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了增益纺纱厂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增益纺纱厂的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02%。增益纺纱厂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管理人特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增益纺纱厂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增益纺纱厂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破产清算工作报告无异议。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增益纺纱厂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裁定终结广州增益纺纱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一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