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219-3号
经广州市宝和天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和天公司)管理人调查,宝和天公司目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509,850.75元。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佛山市顺德区鸿合电镀有限公司等167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8,879,590.58元。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23日,宝和天公司的资产总额27,931,497.62元,负债总额85,910,959.79元,所有者权益-57,979,462.17元。宝和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于2022年9月6日裁定宣告宝和天公司破产。2023年1月4日,本院裁定认可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宝和天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完成了宝和天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宝和天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裁定终结宝和天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一 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