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220-3号
2022年9月1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本案《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已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已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裁定终结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