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341-2号
2021年11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达众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众耀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广州众耀广告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变现以支付清算工作所需基本费用,亦没有可供分配财产。本院认为:广州众耀广告有限公司对已到期债务无法进行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广州众耀广告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裁定宣告广州众耀广告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众耀广告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