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0)粤01破120-3号
关于本院裁定受理的广东省增城市日用杂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现管理人已按照广东省增城市日用杂品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本院。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广东省增城市日用杂品公司管理人现申请终结广东省增城市日用杂品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终结广东省增城市日用杂品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