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164-1号
2022年7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铭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本院指定后,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本院依法裁定确认铭城公司13户债权人的16笔债权,债权金额共计43532957.87元。
本院认为,铭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裁定宣告铭城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