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163-1号
2022年7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配件公司(以下简称番禺汽配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本院指定后,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经管理人审查并提请确认债权,本院作出(2022)粤01破1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一笔普通债权金额为560,705.57元。根据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汇专字【2022】第0053号《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配件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番禺汽配公司账面资产总计429,773.41元,负债总额938,486.0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8,712.63元;经调整后截至2021年6月30日番禺汽配公司资产总额429,773.41元,负债总额938,486.0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8,712.63元。管理人依法清产核资,但没有发现番禺汽配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财产。
本院认为,番禺汽配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裁定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163-1号
2022年7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配件公司(以下简称番禺汽配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本院指定后,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经管理人审查并提请确认债权,本院作出(2022)粤01破1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一笔普通债权金额为560,705.57元。根据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汇专字【2022】第0053号《广州市番禺旅游汽车配件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番禺汽配公司账面资产总计429,773.41元,负债总额938,486.0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8,712.63元;经调整后截至2021年6月30日番禺汽配公司资产总额429,773.41元,负债总额938,486.0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8,712.63元。管理人依法清产核资,但没有发现番禺汽配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财产。
本院认为,番禺汽配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裁定宣告番禺汽配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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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