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131-2号
广东省中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泓公司)管理人接受本院指定后,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接管、变现中泓公司的财产共计135,200.49元。经管理人审查并提请本院裁定确认刘少春等52户债权人债权合计8,512,973.82元,尚有5户债权申报金额共计2,109,500.97元正在诉讼中。目前仍有如下对外债权追收诉讼正在进行中:1.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纠纷【案号:(2022)粤01民初3106号】;2.追收广东迎宾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纠纷【案号:(2022)粤01民初3176号】;3.追收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号:(2022)粤01民初3175号】。目前管理人接管到的财产不能完全覆盖本案破产费用和衍生诉讼的诉讼费,因此,中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中泓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破产程序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裁定终结中泓公司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