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60-2号
2022年4月1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致清公司查无房产、车辆、知识产权和对外投资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致清公司的账册资料,无法对致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金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13,015,750.86元。
本院认为,致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裁定宣告致清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