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19)粤01破116-3号
2022年12月16日,经广东振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调查,广东振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海公司)目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9,596,225.48元。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吴细霞等28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540,775,263.76元。经审计,无法对振海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仅就清查核实具体情况及相关数据披露如下:通过审计仅能对振海公司部分的资产、负债予以审核确认。振海公司经审核可确认的资产金额为4,408.83万元、负债213,940.08万元,该部分经审核确认的资产减负债后的净资产为-209,531.25万元。振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裁定宣告振海公司破产。2022年12月5日,本院裁定认可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东振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完成了振海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本院认为,振海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经基本清理完毕,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破产清算工作报告无异议。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振海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裁定终结广东振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