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71-2号
本院于2022年8月4日裁定受理广州澎内传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澎内传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内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澎内传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吴圣民。查明,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裁定确认向东等5位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共计4,047,984.74元;据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结果,澎内传公司现有资产为26,085.75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扣除清算费用后已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澎内传公司破产并终结澎内传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