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52-2号
2022年6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豪中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中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豪中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吴圣民。查明,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裁定确认债权人广玻(广州)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无异议债权9,302,767.20元;据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结果,豪中仙公司现有资产为430.56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扣除清算费用后已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豪中仙公司破产并终结豪中仙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