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01-2号
2022年6月9日,本院裁定受理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增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黄璇。经审查,增物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管理人未接管到增物公司的任何财产,增物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增物公司破产并终结增物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裁定宣告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破产并终结增城市物资实业开发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