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03-2号
2022年6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汇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东汇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审查,广东汇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管理人未接管到汇储公司的财务账册,也未接管到汇储公司的任何财产,汇储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汇储公司破产并终结汇储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裁定宣告广东汇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汇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八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