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339-3号
经广州鑫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耀公司)管理人调查,鑫耀公司目前破产财产总额为550,419.5元。在债权申报期内,吴永东等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536,043.76元。鑫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宣告鑫耀公司破产。2022年9月16日,经本院裁定认可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鑫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执行《广州鑫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了鑫耀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鑫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裁定终结鑫耀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