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64-1号
2022年4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未发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任何财产,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务额73,150,558.68元。本院认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裁定宣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破产并终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