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390-2号
2021年12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西阳光纸业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中嘉浆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广州市中嘉浆纸有限公司管理人的报告,广州市中嘉浆纸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工作所需基本费用,亦没有可供分配财产。本院认为,广州市中嘉浆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广州市中嘉浆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广州市中嘉浆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裁定宣告广州市中嘉浆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中嘉浆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