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49号
2022年6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南珠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南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南珠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破产清算,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广州南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任何财产,但本院2022年9月1日裁定确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南珠公司享有1,393,044元的无争议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2年9月29日裁定宣告广州南珠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