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153号
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广州市幸宜城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董硕(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裁定认可《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已执行《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对债权人进行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30日裁定终结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