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17号
2022年6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陈国明申请广州翰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清算期间,本院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花城税务所等2位债权人514,465.60元的无争议债权;管理人经审核并公示确认87名职工2,148,707.81元的职工债权。经破产清算,管理人未接管到广州翰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任何财产,广州翰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2年9月27日裁定宣告广州翰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