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235-2号
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依法受理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宏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本院认为,现新宏成公司的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基本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新宏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裁定终结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