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293-1号
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受理谢辉申请广东华越化工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展开清产核资工作。经管理人调查,华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9日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广东华越化工经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 年 九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