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82-3号
本院2022年5月20日裁定受理广州隆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隆翠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报告,截至目前,管理人清查并接管到隆翠公司资产76326.85元,在清偿及预留破产费用共25885.88元后,隆翠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余额为50440.97元,并已按照《广州隆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申请终结隆翠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裁定终结隆翠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