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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广州隆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2-09-30 18:30: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182-3
本院2022520日裁定受理广州隆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隆翠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报告,截至目前,管理人清查并接管到隆翠公司资产76326.85元,在清偿及预留破产费用共25885.88元后,隆翠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余额为50440.97元,并已按照《广州隆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申请终结隆翠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929日裁定终结隆翠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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