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88-2号
广州创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通过清产核资,仅接管到广州创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连公司”)的财产2675.89元;管理人接管到创连公司部分账册,审计费用需6万元;管理人现已发生清算费用1797元并预留后续清算费用878.69元;目前无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利害关系人垫付清算费用。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裁定确认了姜大为、李雪梅等2位债权人合计300114.22元的普通债权。因此,创连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已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裁定宣告创连公司破产并终结创连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