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38-1号
2021年10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破终70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院受理广州洁华实业公司(下称洁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0月15日,洁华公司资产审计数为6,756,129.79元;负债审计数为14,846,488.85元,洁华公司已资不抵债。根据管理人调查情况,除银行存款35,360.36元以外,管理人未接管到洁华公司其他财产,洁华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2,349,258.00元。本院认为,洁华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裁定宣告广州洁华实业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洁华实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十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