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146-2号
2020年6月30日,本院根据新余粤稳肆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裁定受理增城市氮肥厂(以下简称“氮肥厂”)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9月26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18破1号裁定书,裁定氮肥厂与增城市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该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人向本院申请复议。氮肥厂的债权债务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实质合并破产案件中一并处理,氮肥厂债权人在该案中一并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29日裁定终结增城市氮肥厂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