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251-3号
经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对外公司)管理人调查,对外公司目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83,334.6元。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公司等24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11,787,536.96元。经审计,截至2021年8月31日,对外公司总资产审定数为1,134,304.85元,负债总额审定数为194,594,081.55元,所有者权益审定数为-193,459,776.70元。对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裁定宣告对外公司破产。2022年10月20日,本院裁定认可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完成了本次对外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对外公司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裁定终结对外公司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