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53-2号
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裁定受理李志根、刘萍申请广东微创国医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国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微创国医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卢列。本案中,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裁定确认李志根等3位债权人的无异议债权共计180,938.56元;据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结果,微创国医公司现有资产为2600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扣除清算费用后已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裁定宣告微创国医公司破产并终结微创国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