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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广州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破产程序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2-09-22 10:19: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114-2

本院于2022112日裁定受理广州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以下简称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依法指定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周军伟。根据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结果,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于202281日裁定确认广东理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位债权人的1笔债权共计16,767,009.6。故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922日裁定宣告广州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对外经济发展荔湾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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