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330-3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依法受理广州骏诚皮具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威中龙皮具有限公司(下称“威中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现威中龙公司的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基本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广州市威中龙皮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裁定终结广州市威中龙皮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