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粤01破30-3号
经广东省华侨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公司)管理人调查,华侨公司仅有现金23.4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1月10日,华侨公司总资产审定数为88.81元;负债总额审定数为16,189,418.61元;净资产审定数为-16,189,329.80。在债权申报期内,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3位债权人申报债权,经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114,661,504.88元。华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财产可供分配。华侨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裁定终结华侨公司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