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280-1号
2021年9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洪德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未接管到广州市洪德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何财产,广州市洪德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务额共计51,903,179.54元。本院认为,广州市洪德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宣告广州市洪德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洪德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