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25-3号
2019年12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制作了《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本院已裁定认可该《分配方案》,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