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286-2号
2021年9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荔湾区摩托车销售公司清算组申请广州市荔湾区摩托车销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因广州市荔湾区摩托车销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广州市荔湾区摩托车销售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广州市荔湾区摩托车销售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裁定宣告广州市荔湾区摩托车销售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荔湾区摩托车销售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一年十二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