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175-3号
本院根据广东轻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1年6月7日裁定受理广东轻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本案经广东轻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广东轻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裁定终结广东轻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