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174号
本院根据广州力得容器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1年5月31日裁定受理对广州力得容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本案经广州力得容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广州力得容器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裁定终结广州力得容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