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63-1号
2020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经济发展总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农机管理站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农机管理站账面总资产为1,351,209.80元,负债总额为12,242,237.95元,净资产为-10,891,028.15元,已资不抵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农机管理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裁定宣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农机管理站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