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87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佛山市顺德区东辉电镀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鸿基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州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鸿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按《广州市鸿基金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各债权人进行分配,现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申请终结鸿基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裁定终结广州鸿基金属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