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133-3号
2020年6月1日,本院裁定受理番禺市南沙威海船业物资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威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番禺市南沙威海船业物资配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番禺市南沙威海船业物资配套有限公司现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管理人申请终结南沙威船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终结番禺市南沙威海船业物资配套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