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83-2号
本院根据谢少君的申请于2020年3月26日裁定受理广州得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广州得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广州得者贸易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已资不抵债,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广州得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广州得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得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裁定宣告广州得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得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