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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原石化有限公司终结破产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0-02-27 09:06: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8)粤0189-3
本院于2018101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海原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广东海原石化有限公司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向本院请求终结广东海原石化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广东海原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1227日裁定终结广东海原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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