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粤01破66-2号
20118年12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省纺织原材料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确认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3位债权人的债权共计51,345,870.45元。根据管理人调查显示,纺织公司无破产财产。纺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及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纺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管理人申请终结纺织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裁定终结广东省纺织原材料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