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粤01破136-2号
2019年7月8日,本院根据广东省南方都市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南华智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裁定确认广州丁香广告有限公司等8家债权人的债权共计19,059,517.45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广东南华智闻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7月8日,南华公司总资产审定数为254,825.71元;负债总额审定数为27,779,982.84元;净资产审定数为-27,525,157.53元。经管理人清查后发现,南华公司实际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为5,933.04元。据此,管理人认为南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南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南华公司破产,并终结南华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广东南华智闻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南华智闻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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