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破10-3号
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裁定终结广东省粮油食品公司破产程序。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